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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化夜游工程商对广告与标识照明的要求(续)

作者: 思迪恩SDN 编辑: 思迪恩SDN 来源: 思迪恩深圳智能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0.02.29
信息摘要:
夜游亮化工程商思迪恩人認為对于屋顶广告而言,多层建筑广告高度不宜超过建筑物高度的1/3,低层建筑广告高度不宜超过建筑物高度的2/3。而墙面广…


      夜游亮化工程商思迪恩人認為对于屋顶广告而言,多层建筑广告高度不宜超过建筑物高度的1/3,低层建筑广告高度不宜超过建筑物高度的2/3。而墙面广告不宜超过墙面高度,对于凸出墙面的广告,凸出宽度限制在1.5m以内,广告下部高度在3~5m以上。不宜设置利用非商业的窗面广告。此外门头广告夜间表现应醒目和多样。

       夜游亮化工程商思迪恩人認為独立设置于人行道上的广告灯箱应注意外形尺寸、离地高度、设置间隔、形式、色彩等问题,廣告的图案设计要与街道景观协调。高速公路沿线禁止设置闪光霓虹灯、电子视频等动态广告。

夜游亮化工程商思迪恩对广告与标识照明的要求(续)

       禁止在以下场所设置商业广告:政-府-机-关、重要的历史遗迹、古典建筑、风景旅游区、名木古树等周边。

       夜游亮化工程商思迪恩人認為公共设施照明也是需要关注的一个方面,公共设施主要包括公共汽车站、电话亭、书报亭、街头雕塑、小品等。公共设施的照明应具有明显的标识性,应结合设施的功能考虑,照明不能干扰设施的正常使用。街头雕塑、小品等的照明还应注重艺术性的体现。

      夜游亮化工程商思迪恩人認為用光、用色和造型上应具有较强的装饰性,视觉上要保持良好的连续性和统一性,不宜孤立地进行各自的照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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